榆次区企业商标的详细流程
近年来,商标局收到的撤三申请逐年增加,2015年为2.9万件,2016年为4万件,2017年达5.7万件。从申请动机分析,在后注册申请人更多地将撤三制度作为清除晋中商标注册障碍的手段。
申请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而商标资源又是有限的,因此导致注册成功难度加大;二是近年来恶意注册日益增多,被抢注人希望通过撤三以及无效宣告等手段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启动撤三程序存在被异化的情形。主要包括:1.未经调查的投机心理,恶意撤三。2.多次提起撤三申请,以达到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抢夺商标权的目的。
因此,我司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加强对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引导。要引导、鼓励申请人提供撤销事实、理由和说明材料,减少恶意申请、盲目申请撤三的现象发生。要鼓励正当竞争,避免浪费国家行政和司法资源。同时,要指导注册人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按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此外,企业应增强商标管理意识,重视商标使用,预防被撤三风险。
一是要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日常经营中注意分类收集整理各种使用证据并做好备份。《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即将修订发布,其中规定了商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要求和方法,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内部商标档案管理提供了参考。届时企业可以参照《办法》,建立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将商标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检索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助力企业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
二是企业在商标局登记的地址如果无法查收信件,应及时按要求办理地址变更申请,以确保可以收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出的各种文书,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晋中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加强对商标的认识,其次还要明确商标注册流程。由于商标注册是复杂的过程,因此还要注意一些事项,以免经历商标撤三。当然,商标撤三并不代表你的商标注册就没有了,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保住你的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商标注册代理经验丰富,如果您没有商标撤三答辩经验,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撤三,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因此,很多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会委托代理公司来进行办理。那么办理相关的代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带您了解如何选择商标撤三答辩的代理公司。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一)公司的资历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资历高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新成立的机构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商标撤三还未完成,公司就已倒闭的尴尬情形。
(二)人员的专业度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那你可以通过向其提出您的疑问,看其办事态度及办事能力,注重其解答问题的专业性。
(三)代理案件数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一家企业成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在某种程度上直观地呈现了其实力。
(四)公司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转让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示欺骗行为的开始;
(五)硬性条件查看其是否在国家工商局备案。
晋中商标注册有许多好处,还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那么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晋中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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