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公司商标转让形式包含什么?
专利、商标和版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权利人有重要的作用。商品有使用期限,知识产权也有使用期限,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专利的期限有十年和二十年之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所有专利在专利保护期间需要交年费,如果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对专利权利人而言,不仅要提高专利申请意识,还要注重专利使用期间的专利保护问题,要是专利超过保护期限该怎么办?
(一)专利超过保护期限的两种情况
1、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过期怎么办?
(二)专利过期该如何补救?
1、过期30天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3、超过期限6个月企业或个人专利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专利人需要在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书的两个月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这里的逾期是指权利人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这时候公民均可使用该项专利。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旦彻底丧失专利权,可以采取重新申请专利的方式。比如可以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天津滨海商标网2011年11月13日一、行政认定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晋中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二、司法认定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餐饮公司是什么,餐饮公司就是指企业、医院、学校、酒店等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来管理(打理),然后选择餐饮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菜式就餐。当然餐饮公司并不仅仅只有这种承包的形式,还有快餐厅、中餐厅、西餐厅、自助餐厅等各种形式,是不是有点心动了,注册公司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餐饮管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吧:
1.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认缴的企业可忽略此步骤)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可由誉商提供)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你们知道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吗,很多人从字面上看单纯认为两者无异议,但实则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不一样的,商标变更是指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和其他事项,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下面为您做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晋中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二、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2、费用不同:商标转让的费用,官费是1000元,商标变更费用,官费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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