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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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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

作者: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5 08:47:19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接下来跟随晋中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全过程的电子化,努力打造商标注册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在线服务平台。 商标在线服务系统计划于11月5日全面投入使用。届时,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所有商标文件将以电子方式交付,商标注册证书除外,并且不再 作为纸质文件交付。 用户可以自行登录商标。从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 如果商标申请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则商标文件仍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供。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在商标注册时,很多人想多注册几个商标!由于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或者对商标注册的细节不是那么了解熟悉等原因,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意外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什么情况?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问题都出在哪?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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